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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权证撤销后怎么重新发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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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主观:

撤销林权证 起诉状 范本可以根据第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,下列 证据 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:   (1)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,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;(2)土地改革、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、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;   (3)能够准确反映林木、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;   (4)依照法律、 法规 和有关规定,能够确定林木、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。  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、林地权属的凭证,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。  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,按照“谁造林、谁管护、权属归谁所有”的原则确定其权属,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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