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林权证方法具体如下:
1、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村委会法人签字盖章后向镇林业站递交申请,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,并且提供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林地、林木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2、镇林业站实地调查测量(村负责人及四邻到现地确认),情况属实的填写《林权登记申请表》,经公示,无异议后,上报区林业局;
3、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区林业局负责办理林权证。
林权证办理条件:
1、森林和林木及林地的权属无争议;
2、界线清楚。标志明显,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;
3、面积及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;
4、有关图表完备,材料齐全;
5、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;
6、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。
林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以及办理过程申请材料:
1、不动产 登记申请表 (原件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3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(原件);
4、林权权属变更有关证明文件(原件);
5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;
6、法律、行规以及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综上所述,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或,依据《森林法》或《全国土地承包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有关程序,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、林木和林地,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,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,并登记造册,发放的证书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十四条
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。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。可以授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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