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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提起诉讼的情形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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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:1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;2、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3、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4、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5、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6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 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 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 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 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第2种观点: 不起诉的征兆主要是当事人受到的是治安处罚或被无罪释放。其次,当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时,在机关调查整理好证据后,由人民对嫌疑人提起公诉。如果作出不起诉的决定,当事人又有违法行为的,会给与其治安处罚。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被治安处罚,那么就不会再起诉。最后,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时,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机关没有在拘留期限内收集足够的证据时,会依法释放当事人。人民审查起诉案件,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提起公诉。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人民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,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,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,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,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,等等,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,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人民审查起诉案件,对于证据不足,事实不清的,应当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,一般情况下,不应当不经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