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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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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、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;2、行为人履行特定的义务;3、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定罪处刑;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不得定罪处刑。

第2种观点: 1、不真正不作为犯之防止法益侵犯危险现实化的义务来源对危险源(人、物或者行为)处于支配、控制、管理地位。正当行为可能导致过当结果,则有防止义务;犯罪行为有导致更严重结果的危险,有防止义务;他人可以成立有义务者成立的不作为故意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;针对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。对脆弱法益主体具有保护、照顾、照看关系。没有特定职责并偶然经过法益侵犯现场的人,没有防止义务;与脆弱法益主体建立排他性支配、控制关系,有防止义务。对法益侵犯发生的空间、领域、场所或者建筑物具有排他性的管理关系。防止义务的来源可能源于以上原因之一,也可能具有数个义务来源;数个负有防止义务的人都不履行义务的,都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,甚至成立共犯。2、作为可能性只要履行义务对行为人没有生命危险,行为人就应该尽其所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。3、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。只有行为人履行其义务可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(结果回避可能性),才能将危害结果归属于不作为行为;否则只能将危害结果归属于危险来源。4、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作为方式表现为制造特定法益侵犯危险,故只有行为人负有防止相同的法益侵犯危险义务,才可能成立相应犯罪。例如:路人发现火灾,虽有报警义务,但无防止火灾义务,与作为方式制造火灾无等价性,不成立不作为方式放火罪;执勤接到报警不出警、消费员接到火警不出勤,只可能成立渎职罪;医生接到患者求助要求不出诊,不成立犯罪。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:交通肇事后,行为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,按照司法解释,成立交通肇事罪,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;但刑法理论认为,该情形不排除同时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