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下有许多科,如政工科、公诉科、侦查监督科、、政治部、侦查监督厅、公诉厅、监所检察厅、民事行政检察厅、指控检察厅、刑事申述检察厅等等,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.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.而对于机关的侦察工作和的审判工作,是监督的作用.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,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抗诉.总的来说,和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.在刑事诉讼中,,辩护方和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.这个时候是控诉方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,对人民负责,受人民监督。国家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对它负责,受它监督。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,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、积极性的原则。
第3种观点: 没有量刑权,只有量刑建议权,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,也是人民的刑事审判权,当然应由人民行使,其他任何机关、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,量刑的主体是人民。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,量刑是人民根据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,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,对犯罪人裁量在确定刑罚的活动。